遗嘱可以附条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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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可以附条件吗?
Q1:遗嘱可以附条件吗?
A1: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,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,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、科研机构等。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,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。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,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。
Q2:遗嘱继承人不履行附加义务怎么办?
A2: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,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。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,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。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,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,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。
Q3: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吗?
A3: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,在有遗嘱的情况下,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,遗嘱继承后剩下遗产的,按法定方式继承。
Q4:继承开始后怎样分割遗产?
A4: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Q5: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?
A5: 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; 2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胁迫、欺骗所立遗嘱无效; 3、伪造的遗嘱无效; 4、遗嘱被错改的,篡改的部分无效; 5、遗嘱中处分非遗嘱人自己的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; 6、网络遗嘱不是合法的遗嘱存在形式。
扩展阅读:如何鉴定遗嘱的真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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