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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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?
Q1: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?
A1: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,领取继承公证书。在办理公证时,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、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,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,亦应提交遗嘱原件。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,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。申请人持房产证、继承公证书、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。填写《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》,并递交上述材料后,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,并核发回执。待一切资料审核后,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。
Q2:遗产强制执行如何分配?
A2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债务的,以被继承人财产偿还债务,法院强制执行遗产后,如果有剩下遗产的,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配,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。
Q3:涉外遗产怎么分配?
A3:法定继承,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,但不动产法定继承,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。
Q4:精神病人的遗产怎么分配?
A4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能订立遗产的,所以精神病人的遗产,应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分配。
Q5:遗产可以捐赠,不给孩子吗?
A5:可以。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,不将遗产分别给子女,而是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赠与他人,都是可以的。
扩展阅读: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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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金国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婚姻部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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